2021/9/13日本雅虎新聞:同意なくコンドームを外す「ステルシング」を違法にする法案、カリフォルニアで満場一致で可決される

(標題:美國加州通過新法案,認為「未經同意將保險套摘除的行為」違法

註:新聞內容沒有特別指明「違法行為」指的是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或是刑事犯罪,但由「この法案は州の民法を改定するもので」(譯:這個法案是由州民法改定而來)判斷,應該只是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而已。

雖然跟下面韓國的判決一樣,縱使沒有這項法案,也可以藉由侵害性自主決定權來導出損害賠償責任可能性,但有了這項法案後,被害者在主張上會更加強而有力。同時,也有向社會大眾宣示的意味。

「ステルシング(英: stealthing )是指在性行為時,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將保險套摘除的行為」

「此項法案的提出是基於2017年耶魯大學的研究。該研究指出,該行為不僅使得被害者有懷孕或是感染性病的危險,同意也侵害被害者的人性尊嚴(性自主決定權)」

Garcia議員表示:「長期處於這種情境下,對於身體、精神上都有不當的影響」、「但網路上然竟有這種支持於性行為時未經同意將保險套摘除行為的言論,實在令人火大,但目前並沒有任何法律將這種為定義為犯罪。」 


2021/9/12日本雅虎新聞:性行為中に避妊具外す「ステルシング」罰する新法案、米で成立間近

(標題:美國即將通過處罰性行為時摘除避孕器具行為的新法案)

內容與上述新聞一樣,都是加州即將通過新法案的訊息,值得注意的是:

「紐西蘭在今年(2021)初」,將一名在與性工作者性行為時、未經對方意擅自摘除保險套的男性起訴,並判處3年9月有期徒刑。瑞士、加拿大、德國,也有因為同樣行為被起訴的男性。」


另外,2021/2/20新聞:韓国の裁判所、性行為中に同意なく避妊具を外す「ステルシング」に損害賠償判決

韓國在2021年2月作出第一件因為「性行為時未經對方同意摘除保險套」而認為違法,應該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判決。

原告起訴請求2000萬韓元(約新台幣515,000元),法院判決被告應賠償100萬韓元(約新台幣25,710元)。

「2020年5月,被告和當時是情侶的原告在性行為時、未經原告同意摘除保險套。」

「原告表示:被告欺瞞了對於不想懷孕、預防性病、希望能有安全性行為的原告,侵害原告的性自主權及人性尊嚴。」

「法院駁回原告部分請求,認為實際上沒有因此感染性病、也沒有懷孕,而且被告也馬上去做性病檢查等、有努力修復被害情形。考慮到原告在檢查結果出來前的憂慮跟不安等精神上損害,因此判決被告仍應賠償100萬韓元(約新台幣25,710元)」

「實際上韓國並沒有相關的處罰規定。原告律師表示:未經同意摘除保險套的行為,雖然是侵害女性自主決定權的違法行為,但與其他性犯罪不同,並沒有相關的處罰規定,要認定成刑事犯罪會有相當大的困難。雖然賠償金額不多,但能被認定成立民事不法行為也是值得慶幸的事。」

韓文原文報導:법원, 성관계 중 몰래 콘돔 빼기 ‘스텔싱’에 100만원 손해배상 판결 

↑但我看不懂韓文。

雖然判決金額真的不高,但在性別觀念與西方國家脫節的韓國而言,能有這樣的判決已經難能可貴!


場景回到台灣,在合意性行為的前提下,如果在性行為時沒經過對方同意就偷偷或是強行摘除保險套,會構成刑事犯罪或是需要賠錢嗎?

用了「性行為&保險套&摘除」作為關鍵字查詢民事、刑事判決,不曉得是因為沒有公開或是其他緣故,找到了4個判決中,都跟這樣的場景設定不符,似乎還沒有人主張過。

不過法院沒有判過不代表沒有主張的可能性,就像 現在法院也開始採納「積極性同意」看法一樣。

不要再說什麼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了,尊重對方才是唯一正解!

 

 


成蹊法律事務所 林香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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