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簡介】
林香均律師前於台北地方法院擔任刑事庭法官助理,熟稔刑事案件證據資料之蒐集、法律問題分析等工作。
自105年1月起正式開始律師執業工作,於受雇期間,除一般常見之民事(買賣、租屋、裝潢糾紛等)、刑事案件(詐欺、毒品、車禍等)外,更接觸大量家事(離婚、監護權、扶養費、子女改姓等)、勞動爭議(違法解僱、請求加班費等)、強制執行案件(拆屋還地、拍賣不動產、交付子女等)。
【律師簡介】
林香均律師前於台北地方法院擔任刑事庭法官助理,熟稔刑事案件證據資料之蒐集、法律問題分析等工作。
自105年1月起正式開始律師執業工作,於受雇期間,除一般常見之民事(買賣、租屋、裝潢糾紛等)、刑事案件(詐欺、毒品、車禍等)外,更接觸大量家事(離婚、監護權、扶養費、子女改姓等)、勞動爭議(違法解僱、請求加班費等)、強制執行案件(拆屋還地、拍賣不動產、交付子女等)。
2021/9/13日本雅虎新聞:同意なくコンドームを外す「ステルシング」を違法にする法案、カリフォルニアで満場一致で可決される
(標題:美國加州通過新法案,認為「未經同意將保險套摘除的行為」違法)
註:新聞內容沒有特別指明「違法行為」指的是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或是刑事犯罪,但由「この法案は州の民法を改定するもので」(譯:這個法案是由州民法改定而來)判斷,應該只是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而已。
在前置調解、前置協商失敗,但又有繼續處理債務需求時,通常會先考量自己目前的年紀、職業跟未來職業規畫、家庭生活狀況等等,再來決定接續要進行更生或是清算程序(或是什麼都不做)。但就算是選了更生程序後,也有可能因為「某些原因」而必須改為清算程序。
在更生程序進行到第二階段的「更生執行事務」時,重點會被放在於債務人提出的更生方案,是不是已經達到盡力清償的程度,如果被法院認定債務人已經有盡力清償的情形而且也沒有其他不認可事的話,就算債權人不同意更生方案,法院也可以自行裁定認可,債務人就可以依照法院認可的更生方案來還款。
依照司法院統計結果,更生程序的清償成數從101年間的24.29%開始下降,109年度清償成數為11.41%(修法前,97-100年間的清償成數為44.95%)。
問:如果第一次更生聲請沒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被法院駁回,可以等「準備好」後再向法院聲請更生嗎?
答:如果用相同理由聲請更生,提出的資產狀況,包含債權、債務金額及支出收入等情形都跟第一次聲請的內容差不多、沒有明顯不同(沒有新的債權出現、沒有新的事實發生)的話,會被法院認為沒有權利保護必要,直接依法駁回更生聲請!
→請務必珍惜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機會,在第一次向法院提出請前,確認好自己的狀況是不是符合相關規定,以免錯失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