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要寫什麼?

目前台灣的離婚方式只有,協議離婚、裁判離婚2種。

在結束婚姻關係同時,可以一併處理的問題有很多,當然也都可以選擇暫時不處理。

不過如果能在決定離婚的同時,也跟對方談好條件,再花個小錢請律師幫忙擬一下離婚協議書是最保險的。

 

常見會一併寫在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有這些:

配偶間:剩餘財產分配問題、損害賠償、贍養費等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會面交往、扶養費、改姓等

 

以下提供一個常見的範本(※粗黑體部分可依實際約定情形替換)

立離婚協議書人

●●●(身分證字號●●●、民國●●●●●●日生、以下簡稱甲方)

○○○(身分證字號○○○、民國○○○○○○日生、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因故無法繼續婚姻生活,故同意兩願離婚,並經雙方協議條款如下,且雙方均承諾應以最大誠信履行之。

一、雙方合意離婚,嗣後雙方嫁娶各不相干。

二、關於財產部分:

(一)雙方於結婚前即各自擁有之財產(含動產、不動產)仍屬各自所有。

(二)雙方如對外有所負債,應各自負擔,與他方無涉。

(三)※其他關於雙方共有不動產、汽機車之所有權歸屬約定、貸款還款等約定。

(四)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雙方互相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三、關於未成年子女部分:

(一)雙方共同所生△△(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字號:△△△),由雙方共同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並由○○擔任主要照顧者。

(二)●●同意支付前述子女至成年前,每月新台幣(下同)XXXX元之扶養費。

(三)前開扶養費給付方式:●●應自簽訂本協議書次月起,按月於每月XX日前將應付之扶養費用匯至○○設於XXXXX銀行,帳號:XXXX號之帳戶中。如有一期遲延或未付者,視為全部到期。

(四)●●與未成年子女△△於滿16歲前之會面交往時間、方式及應遵守規則如下:

1、時間:

2、方式:

3、應遵守事項:

※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方式、應遵守事項,宜由雙方依實際情形約定。

四、雙方願意均基於最大誠信與尊重他方之原則,履行本協議書所定之義務事項,並鄭重承諾自雙方婚姻法律關係解消之時起,不得藉故干擾他方之生活。

五、本協議書壹式伍份,除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據外,另一份送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之用。

 

延伸閱讀:小孩的會面交往麼約定? 離婚可以要贍養費嗎?


逢侖國際法律事務所 林香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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