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在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如果債權人中有金融機構的話,就必須先以書面方式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或是調解。

簡單做個「前置協商」、「前置調解」的比較。

 

前置協商

前置調解

  1. 不需要負擔費用
  2. 不需要去法院
  3. 原則上銀行會以書面審查
  4. 只針對銀行債權部分進行協商
  5. 無法得知債務的真實狀況(缺少資料管理公司的資料)
  1. 需繳納聲請費1,000
  2. 至少需要開1次調解庭
  3. 由法院或調解委員協助磋合調解方案
  4. 法院調解會通知所有債權人
  5. 有機會取得銀行的債務明細

 

※向法院聲請調解的好處

1、債務人與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磋商還款條件時的立場較為公平

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前置協商時,銀行的立場會較為強硬。

2、由法院提供時間、場地,較為安心

3、由法院的司法事務官介入協調,較為客觀

4、銀行比較會願意以「本金0利率180期」的方案來達成協議

5、可透過向法院閱卷取得債權金額明細表(含利息、違約金等計算方式)

 

 

延伸閱讀:

前置協商、個別協商、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該怎麼選?

了解前置協商程序

了解前置調解程序


※每個人的還款能力、職業需求不同,請務必依自身情況和律師討論過後再行決定。

※法律扶助基金會針對「 個人的卡債、信貸」類型的債務處理,設有專案扶助機制。

透過法扶不需要付錢給法扶、不需要付錢給律師、只需負擔法院相關規費

參考連結: 如何申請法律扶助、申請扶助律師  


逢侖國際法律事務所 林香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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