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意定監護・監護/輔助宣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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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宣告 VS 輔助宣告 常見問題:

1、監護宣告VS輔助宣告,要選哪一個?

本人的認知表達狀況是符合監護宣告是輔助宣告,要用專業的精神科醫師鑑定後,再由法院判斷。如果一開始聲請輔助宣告,但鑑定結果認為有達到監護宣告的狀態,法院可以變更為監護宣告;同樣的,如果一開始是聲請監護宣告,但鑑定結果應該只有達輔助宣告的狀態,法院也可以直接做出輔助宣告的判斷。監護宣告或是輔助宣告,是由專業醫師鑑定+法官判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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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造成與他人溝通或對於他人表達的意思的瞭解程度,比一般人稍顯較弱一些,但還不致於完全沒辦法理解、溝通的程度,只是因為溝通理解表達能力的不足,導致可能出現遭人詐騙、利用等情形,就可以透過輔助宣告的制度來選任「輔助人」,讓受輔助宣告人在法律所規定的特殊狀況(例如當保證人、贈與、借錢、重要財產的處分、訴訟行為等)下,必須有輔助人的同意才可以生效。

 

聲請流程(※與監護宣告流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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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因為精神障礙或是有其他心智缺陷造成沒有辦法表達自己意思能力、或是表達上有障礙之人(例如:失智症、器質性精神疾患之認知功能障礙、腦中風且完全臥床等)的權益,避免財產被別人盜用、盜領,在本人出現了沒有辦法理解別人要傳達的意思、講的話也沒有人可以理解、或是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的情形時,可以透過監護宣告制度來選任「代理人」,由代理人協助管理財產。

聲請流程如下

1、本人、配偶、四親等內的親屬、最近1年內有住在一起的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等人,向本人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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