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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可以簡單分為三大步驟

一、向法院聲請清算~法院裁定開始清算(案號:消債清)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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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說明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的法律效果。

 

原則:全部債權均視為消滅→※不需要再向法院聲請免責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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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置調解、前置協商失敗,但又有繼續處理債務需求時,通常會先考量自己目前的年紀、職業跟未來職業規畫、家庭生活狀況等等,再來決定接續要進行更生或是清算程序(或是什麼都不做)。但就算是選了更生程序後,也有可能因為「某些原因」而必須改為清算程序。

延伸閱讀:更生清算哪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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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生程序進行到第二階段的「更生執行事務」時,重點會被放在於債務人提出的更生方案,是不是已經達到盡力清償的程度,如果被法院認定債務人已經有盡力清償的情形而且也沒有其他不認可事的話,就算債權人不同意更生方案,法院也可以自行裁定認可,債務人就可以依照法院認可的更生方案來還款。

 

依照司法院統計結果,更生程序的清償成數從101年間的24.29%開始下降,109年度清償成數為11.41%(修法前,97-100年間的清償成數為4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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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如果第一次更生聲請沒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被法院駁回,可以等「準備好」後再向法院聲請更生嗎?

答:如果用相同理由聲請更生,提出的資產狀況,包含債權、債務金額及支出收入等情形都跟第一次聲請的內容差不多、沒有明顯不同(沒有新的債權出現、沒有新的事實發生)的話,會被法院認為沒有權利保護必要,直接依法駁回更生聲請!

請務必珍惜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機會,在第一次向法院提出請前,確認好自己的狀況是不是符合相關規定,以免錯失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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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程序可以簡單分為二大步驟。

 

一、向法院聲請更生~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案號:消債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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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時,需要提供聲請人的財產所得、收入支出等相關資料給法院判斷,以下為法院通常會要求聲請人提供的資料清單。

1、個人全戶戶籍謄本(最新)

向戶政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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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程序適用有固定收入、有還款意願,且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金額沒有超過新臺幣1,200萬元的情形。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如果經法院裁定准許後,並提出法院認可或是債權人同意的更生方案後,如果債務人有按照更生方案履行(還款期限原則上為6年),剩下的沒有還完的債務一筆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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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程序適用有固定收入、有還款意願,且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金額沒有超過新臺幣1,200萬元的情形。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如果經法院裁定准許後,並提出法院認可或是債權人同意的更生方案後,如果債務人有按照更生方案履行(還款期限原則上為6年),剩下的沒有還完的債務一筆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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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提到  ,債務人在無法按期履行清償更生方案時,可以法院聲請延期清償。除了聲請延期清償外,還有其他的選擇嗎?

如果在履行期間沒辦法按照原本法院認可的方案來還款,會發生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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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方案的履行期限原則為6年,例外為8年。

如果在履行期間沒辦法按照原本法院認可的方案來還款,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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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還款能力、職業需求不同,請務必依自身情況和律師討論過後再行決定。

※法律扶助基金會針對「 個人的卡債、信貸」類型的債務處理,設有專案扶助機制。

透過法扶不需要付錢給法扶、不需要付錢給律師、只需負擔法院相關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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