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0017095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6條;並自110年5月1日施行
第1條 本標準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戒癮治療之實施對象,為施用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者。
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0017095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6條;並自110年5月1日施行
第1條 本標準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戒癮治療之實施對象,為施用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