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文章提到,在銀行帳戶被認為跟詐欺案件有關時,法院、地檢署或是警察局因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就會通報銀行,由銀行將該存款帳戶列為「警示帳戶」,停止該帳戶所有的交易功能(包含其他款項匯入該帳戶內)。而警示帳戶的開戶人所開立的其他存款帳戶,包括在警示帳戶銀行開立的其他帳戶,及在其他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則是有可能會進一步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
衍生管制帳戶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不肖歹徒利用同一個人在不同金融機構的其他帳戶繼續騙人。這種管制方法是出自於金融機構對存款帳戶應該善盡的管理責任,所以金融機構針對可能有問題的存款帳戶,可以透過標列為「衍生管制帳戶」的方式,暫時停止款項的進出。當帳戶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後,金融機構會暫停該帳戶的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電子支付功能的使用,如果有款項匯入的話,也會退回匯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