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為經濟景氣及通貨膨脹影響,雖然法定最低基本工資幾乎逐年調漲,法律制度在勞動環境的保障上也越來越完善,勞動法庭在109年1月正式上路,勞資爭議事件在法院階段的處理效率上也大幅提升。勞工清楚自己的權利嗎?你知道有謀職假嗎?
什麼是謀職假?
為了保護弱勢勞工,勞基法規定,在雇主因為公司「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主管機關核定」,或是「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想要解雇員工時,必須在一定時間以前告知員工(預告期間),在預告期間也要給予謀職假,讓員工可以利用謀職假來找下一份工作,好讓自己的收入可以無縫接軌。謀職假期間,工資仍然可以照領。
預告期間有多久?謀職假有多久?
預告期間會按照年資不同。
繼續工作3月-1年:10日
繼續工作1-3年:20日
繼續工作3年以上:30日
謀職假會按照預告期間的長短有所不同,每7日最多可以請2天謀職假。
但「2天」要怎麼計算?是不是可以用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來換算?或是用每小時、半日為單位換算?這些細節內容,勞基法並沒有特別規定,原則上可以由勞資雙方依誠信原則約定。如果有爭議或協議不成,可以向各縣市的勞動局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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