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要買賣土地、出租承租廠房、確認債務人財產或是抵押設定情形等,只要跟土地、建物等不動產的權利狀況有關,就必須先去地政機關申請謄本來確認。

 

誰可以調閱?

依照關係不同,可以調閱的範圍分為1、2、3類。

第一類謄本:顯示權利人個人全部登記資料

※其他共有人或他項權利人的統編、生日不會顯示

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例如抵押權人)可以申請

 

第二類謄本:顯示權利人的生日、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等

任何人都可以申請

 

第三類謄本:除了身分證字號、生日外,顯示權利人個人全部登記資料。

權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例如通知優先承買)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

 

怎麼調閱?

1、臨櫃申請:

  確認好要申請的土地地號、建物建號後,拿身分證到任何一個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全國連線、跨縣市也可以申請)。

2、網路申請:

  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

  另外,現在因為各地方縣市政府推行線上E化作業,台北市可使用 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申領服務 、北北桃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 等其他線上平台來申請。

  ※注意:在繼承的情形時,因為網路難以審查身分,無法透過網路申請第一類謄本。

3、通信申請(郵寄):

如果是申請:第二類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第二類地價謄本、異動清冊、異動索引、建物門牌號查詢的這種情形,可以透過通信申請。申請時只要應填好「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貼足回郵掛號信封、規費匯票後寄到地政事務所,並且在信封正面左上角註明「通信申請謄本」字樣就可以了 。​​​​​

4、傳真申請:

將謄本申請書傳真到地政事務所,領件時再繳納規費。

※注意:第三類謄本、地價謄本無法使用傳真方式申請

 


逢侖國際法律事務所 林香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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