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也沒想到系列文第2篇會這麼快生出來。
跟著kktv的進度瞬間看到了鴉色刑事組(第3集),竹野內豐的帥度也無法抑制住我想要吐嘈的欲望!!
(底下防雷注意!!)(底下防雷注意!!)(底下防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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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集的故事內容暫且跳過,最大的吐嘈點是:
駒澤法官(小日向文世)怎麼可能記得被告???
以台中地方法院為例,109年受理的刑事案件總共有57,021件,終結50,756件,終結案件中平均一件所需要的時間是78.96日(註1);
台中地方法院刑事庭法院約有86位(註2)。
簡單的數學題:57,021÷86÷12≒55.25
意思是台中地院刑事庭法官平均每人每月至少有55件新案要處理(註3),扣除那些不用開庭的案件,依個人經驗在比例上至少有一半是要開庭的。如果粗糙計算一下,假設平均1個月有28件,4年就可能看過1,344個被告。除非法官天生神力,否則根本不會記得被告的臉,更何況是以前案件的細節跟判決內容!(而且這件還是18年前的案件???)
※不過可能日本的案件量沒有那麼多啦,但至少在台灣可不要有法官會記得被告長相的期待!
附帶補充:
日本是採用起訴狀一本主義;台灣目前是採用卷證併送主義。
日本(起訴狀一本主義):檢察官在起訴時不會把所有的資料都送到法院去,而是在準備程序(法院開庭程序的一種,主要功能是要調查、確認之後審理程序時可以提出證據有哪些)前跟律師交換、互相提出證據,目的是要落實當事人進行主義,把法庭活動的重點放在檢辯雙方的攻防,法官只是單純做個看戲跟下最後決定的人。資料在開庭前不會全部送到法院,也可以避免法官在開庭前就對被告有特別想法。
台灣(卷證併送主義):檢察官在起訴時就把全部的卷證資料(包含前科)送到法院去,如果律師想要知道有什麼證據的話,就必須先去法院閱卷、影印資料。2023年國民法官制度施行,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會採行日本的起訴狀一本主義。
劇情設定部分,目前最想吐嘈的還是:
這部日劇裡的律師存在感好低啊!!!!
法官是公正的第三人,依法就是按照現有證據判斷,通常不會主動蒐證到這種程度(我是指到現場蒐證或是直接衝到警局抗議),因為案件太多了真的沒有那些閒功夫(←想想坂間法官(黑木華)所說案件赤字!!)。
自己的權益還是要自己保護,想要證明自己清白的話還是要找律師啦!!!!
註1:數據是參考司法院109年的統計年報。網址在這裡: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2093-1.html。這邊的終結日數也只是個平均值而已,通常案件需要花6-8個月左右才會結束(案件複雜或是被告人數較多的通常會比較久),也有那種不需要開庭就可以結案的。
註2:因為沒找到司法院公布的各法院員額配置,用了最傳統的方式查詢了法院的庭期表,再由庭期表裡面附的法官配置表來手動計算。庭期查詢表在這裡:https://csdi.judicial.gov.tw/abbs/wkw/WHD3A00.jsp
註3:這邊先不論實際的分配情形,只是暫時算個平均而已。實際上庭長還得處理行政事務,分配到的案件量會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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