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花錢嗎?
要。找律師協助處理法律事務,通常是要花錢的。除了律師費外,在民事案件還需要另外付一筆訴訟費用(裁判費、證人旅費、鑑定費)或是執行費給法院。這些費用要怎麼算呢?
※不用錢的情形:申請法律扶助!
關於免費法律扶助的相關資訊,可以直接參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網站
https://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home
裁判費怎麼算?
首先,要先區分要使用的程序是什麼。
一般財產權的起訴、聲請支付命令、聲請假扣押、聲請調解、離婚、爭取小孩監護權(酌定/改定未成年子女親權)等,裁判費都不太一樣。
可以直接參考司法院網站:
民事事件費用徵收標準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8-32-3645f-1.html
家事事件費用徵收標準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72-35-45ef0-1.html
常見的向對方要錢的情形,通常裁判費用大約是「請求金額的1%」
如果想要知道正確金額的話,可以參考司法院提供的簡易對照表(下圖)。
或是裁判費試算網站(司法院)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3-58267-4ff46-1.html
以請求100萬元為例,在上面點選一般民事訴訟費後,在訴訟標的價額欄位內輸入預計跟對方請求的金額,下面就會自動跳出一審裁判費用了(下圖)。
另外,常見的離婚案件,如果是單純的離婚案件,裁判費用是3,000元;如果同時提出離婚+酌定親權(監護權),裁判費用是4,000元。
逢侖國際法律事務所 林香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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