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的還款能力、職業需求不同,請務必依自身情況和律師討論過後再行決定。
※法律扶助基金會針對「 個人的卡債、信貸」類型的債務處理,設有專案扶助機制。
透過法扶,不需要付錢給法扶、不需要付錢給律師、只需負擔法院相關規費
參考連結: 如何申請法律扶助、申請扶助律師
更生與清算之比較
更生 |
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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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債務人、清算債務人之生活限制
1、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
2、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
3、不得為不動產之處分或讓與。
4、不得為金錢借貸之行為。
5、原則上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航空器。
例如:因工作所需且未因此減少債權人受償金額(由公費支付)、或有緊急事件。
6、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
7、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
8、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
9、其他經法院限制之行為。
※注意:清算債務人的其他限制(更生程序無此限制)
1、不得從事特定交易行為
例如:申請為動產擔保交易之登記、委託證券商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委託證券經紀商買賣有價證券、委託信託業辦理投資業務、於期貨商開戶委託期貨交易業務等
2、不得經營特定行業
例如:殯葬服務業、不動產經紀業、移民業務、公益彩券經銷商等
3、喪失特定資格:
例如:漁會會員、農會會員、信用合作社社員、公職人員候選人、教育會會員、地政士(已領開業執照者,撤銷或廢止)、記帳士等
4、不得擔任特定業務之從業人員、擔任特定職務
例如:漁會員工、農會員工、銀行公會會員委託辦理車輛協尋機構人員、受金融機構委託催收機構之催收人員、保險業務員、人身保險業財富管理業務人員、對於有價證券營業行為直接有關之業務人員、證券金融事業僱用之業務人員、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移民業務機構之從業人員、信用合作社員工、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及所屬各分會工作人員;幼稚園之董事或負責人,當舖業之負責人(已擔任者當然解任),候選人或推薦候選人之政黨監察員,部分地方縣市之兒童福利機構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部分地方縣市之托兒機構之負責人,部分地方縣市之國民住宅社區委員會委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部分地方縣市之短期補習班之設立人或班主任,部分地方縣市之演藝事業負責人、或申請核發藝文登記證,公寓大廈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財務委員,法院調解委員(已聘任者應解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地方縣市之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民間之公證人等。
延伸閱謮:了解更生程序(法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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