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程序可以簡單分為三大步驟

一、向法院聲請清算~法院裁定開始清算(案號:消債清)

年度

總件數

終結平均日數

終結經過時間(%

2月

以下

2月~

6月

6月~1年

1年~1.5年

超過1年半

101

310

61.86

57.74

38.71

3.23

0.32

102

418

69.48

52.87

40.67

6.46

103

583

69.60

52.32

40.14

7.38

0.17

104

882

68.78

52.83

40.14

7.03

105

952

82.12

46.74

42.65

10.50

0.11

106

1,052

88.54

43.73

42.68

13.50

0.10

107

1,052

94.46

43.44

42.11

13.88

0.57

108

1,239

94.26

39.55

45.20

14.93

0.32

109

1,779

99.12

40.98

41.60

17.43

資料來源:司法統計資料(司法院網站)

注意:

司法院統計資料只有顯示「消債清」案號的作業時間,實際運作情形為:在向法院聲請清算程序後的13個月左右,會收到法院的補正通知(要求債務人在20日內提出相關資料及繳納必要費用),此時的案號是「消債補」,在期限內補完資料後才會由法院內部再更換為「消債清」案號。而在「消債清」案號部分的結案日數,才是上面表格所顯示的部分,也就是109年度平均約99.12天。

依照實際經驗,法院在「聲請清算到裁定開始清算」的作業時間,其實會落在57個月左右。

 

二、法院裁定更生清算~清算程序終止(案號:執消債清)

年度

總件數

終結平均日數

終結經過時間(%

2月

以下

2月~

6月

6月~1年

1年~1.5年

超過1年半

101

284

339.94

4.58

27.82

32.39

17.61

17.61

102

256

234.18

5.08

53.52

24.61

10.94

5.86

103

274

199.47

2.92

57.66

27.37

8.39

3.65

104

470

220.47

1.91

48.09

35.53

11.70

2.77

105

575

228.03

1.39

42.96

40.00

12.70

2.96

106

624

275.50

2.40

34.29

36.38

19.39

7.53

107

767

262.31

2.48

41.20

33.64

14.86

7.82

108

899

273.16

1.11

40.93

33.48

15.68

8.79

109

1088

244.65

1.84

39.80

42.83

11.21

4.32

資料來源:司法統計資料(司法院網站)

 

在法院裁定清算開始後,法院必須依法公告債務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並且要求債權人在一定期間內申報債權(10日)、補報債權(再加10日),後續更需要製作債權表、召開債權人會議、製作分配表、分配報告等,實際上要處理的事項比更生程序還多一些。如果債務人因為債權罹於時效等問題,對於債權表聲明異議,都會再讓整個程序的時間再拉長。

依照實際經驗,「法院裁定清算開始後到清算終止或終結」所需要的時間,如同上面司法院統計資料的結果顯示,大約需要710個月左右。

但清算程序的重點會放在第三階段的「聲請免責」階段,案號為「消債職聲免」、「消債聲」,工作時間大約36個月(此部分司法院未公告統計資料)。

 

整體而言,從債務人「聲請清算」到「免責(或不免責)確定」為止,大概需要15~23個月(也就是1年3個月到2年左右)。

如果再加上法院前置調解程序的話,大概需要1年6個月到2年6個月左右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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