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前置協商」外,還有「個別協商」、「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等其他與債權人「磋商」還款方案的可能。
前置協商
是指債務人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就所負債務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請求依照債務人的還款能力,共同協商擬定還款方案。
個別協商
債務人必須與各債權人分別聯繫、協商,還款方式(包含還款期限、還款利率、還款金融等條件)會依照各自協商的情形不同。
※債權人較少的情形下,會建議使用個別協商。個別協商的優點在於:
1、協商註記只會出現在個別協商的銀行內部資料。
2、如果債務人有能力一次清償,債權人通常會給予較大折扣(本金也可以打折)
3、債務人可以先行針對利率較高的債務處理
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
針對依照「95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程序」協商成立但毀諾(=未按照協議內容履行)的情形,如果債務人還有還款能力跟意願,可跟金融機構再次協商。
※可協商的債權範圍:
①限於銀行公會會員機構消費金融無擔保債權
②限於原本「前置協商機制協議書」上載的債權
※運作方式:
①債務人先向原債務協商之最大無擔保債權銀行申請個別協商,協商成立後簽立協議書
②債務人提供上面的協議書,向其他無擔保債權銀行請求個別協商,並且要求其他無擔保債權銀行應該比照上面協議書所寫的方案來協議簽約
延伸閱讀:前置調解與前置協商之比較
延伸閱讀:了解前置協商程序
延伸閱讀:了解前置調解程序
※每個人的還款能力、職業需求不同,請務必依自身情況和律師討論過後再行決定。
※法律扶助基金會針對「 個人的卡債、信貸」類型的債務處理,設有專案扶助機制。
透過法扶,不需要付錢給法扶、不需要付錢給律師、只需負擔法院相關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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