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是什麼?
法院、地檢署或是警察局因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常是被認為跟詐欺案件有關,就會向銀行或是郵局通報可疑的存款帳戶(包含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帳戶。),由銀行或是郵局將該存款帳戶列為「警示帳戶」。接著,銀行或是郵局會再透過聯徵中心的警示帳戶系統通報全國金融機構,讓全國的金融機構都停止跟這個警示帳戶做任何的交易行為,如果有款項匯入的話,也會被退回匯款銀行。
此外,銀行或是郵局也應該主動查詢警示帳戶的相關交易,如果發現通報的詐騙款項已經轉出到其他銀行帳戶,前面的銀行也應該將該筆轉出的資料跟通報機關名稱,再通知後面款項轉出的銀行,並且通知原通報機關。白話來說,跟警示帳戶有關的詐欺款項金流有關的帳戶,都可能會再進一步被通報為警示帳戶。
警示帳戶揭露多久?
依照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警示帳戶的警示期限,自通報時起算2年自動失效。如果有繼續警示的必要,原通報機關要在期限屆滿前再通報,只能再通報1次,效力再延長1年。
但在聯徵報告的揭露上,警示帳戶的資訊揭露期限從通報開始起算5年,只要是5年內有被列管為警示帳戶,都會顯示在聯徵報告上,超過5年後就不會再揭露該訊息;但是如果原本的通報機關在5年內再度通報的話,揭露期限會再次重新計算。
最後, 如果想知道自己的存款帳戶有沒有被通報為「警示帳戶」,可以先打電話聯徵中心用電話((02-2381-3939#232)洽詢,或是上網確認查詢辦法(聯徵中心網站:www.jcic.org.tw)。注意:因為個資法關係,電話中無法確認是否為本人詢問,所以沒辦法用電話直接查詢警示帳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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