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稅制問題、因為不動產擔心日後離婚被配偶拿走等,總是有一些不太願意把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情形,這種跟別人說好、把應該屬於自己的不動產登記在別人名下、實際上還是自己在使用不動產(包括將不動產出租、收租金)、並且負擔不動產的房屋稅、地價稅的情形,在法律上稱作是借名登記

我國在民法上並沒有「借名登記」的這種契約類型(※無名契約),但目前法院主流見解是承認這種情形,認為:借名登記契約的成立重點是在於於借名者與出名者之間的信任關係,應該跟委任契約的效果相同。所以,如果契約內容沒有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話,應該賦予這種無名契約一定的法律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參考判決: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6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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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因為經濟景氣及通貨膨脹影響,雖然法定最低基本工資幾乎逐年調漲,法律制度在勞動環境的保障上也越來越完善,勞動法庭在109年1月正式上路,勞資爭議事件在法院階段的處理效率上也大幅提升。勞工清楚自己的權利嗎?你知道有謀職假嗎?

 

什麼是謀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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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2.0 在上週(2021/3/11)才剛拍板定案,施行日期還沒確定,是否能達到抑制囤房的目的,也還值得後續觀察。對於一般市井小民來說,最擔心的是就是,好不容易辛辛苦苦存的2、300萬元頭期款、看了十幾間物件、聽了房仲們口沫橫飛的說這個物件後續看漲後心癢癢 ,不買好像可惜?

買房子最怕的是買到了瑕疵漏水物件或是兇宅等瑕疵物件,後續的處理真的是費心勞力,能在前階段做好物件調查是再好不過的了!

專職房仲跟兼職房仲在法律上的責任有什麼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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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間借錢要寫借據嗎?」、「又沒有多少錢,寫借據好像很傷感情。」

有這種想法的人一定很多,身為律師也很想要有這種借錢不用寫借據的朋友(誤)。

寫借據確實會有較生硬、不通情理的感覺。但感覺對了就好了嗎?如果要寫借據的話,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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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這樣我還可以申請良民證嗎?」

這大概是在諮詢時最常被問到的前10名問題。

在不小心可能誤觸法律時,民眾總是會很擔心留下前科,擔心影響未來出國留學、移民或是工作機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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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順手看到了這樣的新聞:中絶に「配偶者の同意」求めず 婚姻関係破綻なら 厚労省方針

「根據母體保護法規定,已婚女性在人工流產時,需要取得配偶同意才可以進行。厚生勞動省(相當於台灣的衛福部+勞動部)提出了草案,在家庭暴力或是婚姻關係出現了事實上的破綻(婚姻關係難以繼續維持)、或是難以取得配偶同意的情形下,已婚女性可以在沒有取得配偶同意的情形下,進行人工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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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2.0是什麼?

隨著少子化、高齡化的加速,不論是日本、台灣,如何面對高齡者的照護活動已經是目前最重要的社會議題之一。

在自己意識清楚、經濟還有餘力的狀態下,透過設立意定監護(先選任自己信任的子女或朋友,在自己失智或精神狀態有問題時,可以讓較信任的子女或朋友擔任監護人,為自己管理財產);預立遺囑遺囑信託分配家產;設立安養信託(讓自己往後的照護費用有著落)、設立保險金信託(避免子女在自己過世後無法自立維生)等,可以讓自己的老年生活舒適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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