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r 24 Sat 2021 19:00
廢文系列-看日劇學法律2(鴉色刑事組)
- Apr 23 Fri 2021 19:00
離婚可以要贍養費嗎?
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贍養費主要是為了填補配偶間的「生活保持請求權」而設立,給付範圍限於請求權人「個人生活所需」(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要分開來看)。至於要給多少?要另外考慮請求權人的身分、年齡、工作能力跟生活程度以及義務人的財力狀況來決定。
- Apr 21 Wed 2021 16:30
廢文系列-看日劇學法律(女王偵訊室)
- Apr 20 Tue 2021 19:00
剩餘財產要怎麼分配?
- Apr 19 Mon 2021 19:00
小孩的會面交往要怎麼約定?
小孩的會面交往要怎麼約定?
離婚後最需要處理的是小孩的監護權、扶養費、會面交往問題。
在台灣,上面這3個問題都是可以分開處理的,簡單來說: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有權利跟小孩正常的交往會面,沒有付扶養費用也不會影響看小孩的權利。
- Apr 18 Sun 2021 19:00
離婚協議書要寫什麼?
- Apr 17 Sat 2021 19:00
如何調閱土地建物謄本?
- Apr 16 Fri 2021 19:00
共有人如果沒有通知,還可以行使優先承買權嗎?
- Apr 15 Thu 2021 19:00
警示帳戶該怎麼解除?
警示帳戶該怎麼解除?
在司法程序終結後,申請人可以提出身分證件資料、刑事判決書、執行完畢證明或罰金繳納收據影本,並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親自送交或郵寄到各地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或分局偵查隊就可以辦理解除。